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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摊点油烟净化器

发布时间:2024-09-18 05:01:46 浏览人数:5

小摊点油烟净化器

小摊点油烟净化器是专为小型餐饮摊位设计的环保设备,旨在有效去除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异味,提升空气质量,并符合环保政策要求。以下是对小摊点油烟净化器的详细介绍:

一、工作原理

小摊点油烟净化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基于物理学和化学的综合应用,通常包括吸附、电离、紫外线杀菌和过滤等技术。这些技术能够高效去除油烟中的有害物质,改善烹饪环境。

二、市场需求与政策支持

1. 市场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美食的追求,摆摊成为了一种流行的创业方式。小摊点油烟净化器的出现,满足了创业者对环保和卫生的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 政策支持:政府对环保的重视和对露天烧烤的限制,使得小摊点油烟净化器成为了符合政策要求的必备设备。使用这类净化器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

三、产品特点与选择建议

1. 产品特点:小摊点油烟净化器通常具有体积小、噪音低、易操作、净化效率高等特点。此外,一些高端品牌还提供了智能控制和多重安全保护功能,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2. 选择建议:在选择小摊点油烟净化器时,应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关注产品的净化效率、噪音大小、耗电量等性能指标。同时,选择信誉良好、售后服务有保证的品牌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价格与品牌推荐

1. 价格:小摊点油烟净化器的价格因品牌、型号和性能而异。一般来说,价格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之间不等。具体价格还需根据产品性能和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2. 品牌推荐:市场上存在多个知名品牌的小摊点油烟净化器,如科蓝环保、SUPAR速八、保丽洁Polygee等。这些品牌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应用案例,值得信赖。

综上所述,小摊点油烟净化器是小型餐饮摊位不可或缺的环保设备,具有显著的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在选择时,应关注产品性能、价格及品牌信誉等因素,以确保选购到性价比高且符合自身需求的油烟净化器。

城市管理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勤政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加快现代化发展进程,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实现数字化城区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将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治理,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

(一)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大力改善城区面貌。

一是加大了对占道经营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城区主次干道、重点街区违法占道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了临时摊点,共整治占道摊点20余处,店外经营及门前堆物60余处。二是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道路两侧及重点部位、主要街道的各类门牌和户外广告开展了全面整治活动,对XX处陈旧、破损、字迹不清、应同时使用规范的维汉两种文字而未使用等不符合要求的门牌进行整改;清理破损布标广告XX0余条;清除残留广告垃圾300余处。三是对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整治。自行组织8人的巡查小组,坚持每天8:00-XX:00、21:00-23:00进行检查,共出动人员XX0人次,车辆XX台次,治理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有效解决了重点地段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四是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行风”12345”热线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反馈区执法大队,全年共处理49宗,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环卫工作扎实有效,成效显著。

认真做好了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及各卫生死角的清除工作,扫保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无积存,全年共清运生活垃圾3320吨;组织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志愿者XX2人次对社区居民区里的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共清除垃圾9。6吨,清理乱张贴广告296处。为做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消除环境卫生死角,经常组织自检自查工作,共查出城区内各类无人管理的卫生死角18处,均按照职责划分分派给各责任社区及环卫工人进行处理,对其中的无人管理区域则进行交接管理。同时,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小街小巷较为集中的出入口处设臵果皮箱共40个,有效缓解了垃圾中转设备不足的矛盾。

(三)坚决执行”城市管理年”活动,积极稳妥做好拆违拆迁工作。

为改变城区面貌,保障城区发展建设,根据市启动”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了新东大桥、中心大道、富贵百花项目小区等的拆迁拆违控违工作。在拆除过程中,主动和业主、经营户进行沟通,成立了工作组,就住户的搬迁安臵、违建拆除等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细致可行的实施方案。搬迁拆除工作启动后,坚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拆除各类违章建筑82余户(栋),拆除面积达5.1多万平米。在工作中,坚持教育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依法依规拆除,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住房安臵、货物搬运、产业规划等问题。由于准备充分,安排周密,业主均自觉地对可再利用物资进行自行拆除,在整个拆违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和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创造了和谐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巩固环境建设成果。

在区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方案后,创建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围绕这一目标,一是加强噪声污染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进行申报,确需在禁止施工时限(夜间XX:00—凌晨6:00)内施工的单位,必须到环保部门进行审批,而且施工时间不能超过夜间12:00,并且在附近居民区张贴公告。在中高考期间,我们多次组织联合夜查,限度的防止了夜间施工、个体工商业噪声对考生的影响。二是加强城区商业噪声和餐饮业油烟整治。认真落实环保审批作为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前臵规定,为157家饮食娱乐业办理了环保审批。对于在商住楼及一楼小院新开办餐饮业的一律不予审批,而因历史原因在商住楼及一楼小院开设餐饮业的,要求餐饮业主对油烟净化装臵进行整改,达标排放,并在年审时安装油烟净化器,未安装的一律不予审批。截至目前,123家餐饮业通过环保审批,居民住宅附近的51家餐饮业已按要求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三是继续推进城区精品绿化工程。全年共种植苗木约63。84万株,其中乔木约5。03万棵,灌木约24。74万株,花卉约36。2521万株;种植草坪约4。2万平方米;安装炭化木鸟窝400多个。四是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白碱滩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的18个小区种植了品种花卉XX余种,共计8万余株,目前已初步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化景观带。五是严格执行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新建项目17家,无应批未批、违规审批、擅自降档降格和越级审批现象。

(五)加强了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网吧的集中整治。年初,与辖区内7家网吧签订了《守法经营责任书》,每月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共查处违规经营行为7起,均已责令当场整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强了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的音像制品店、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坚持每周例行检查,每月抽查的方式,加强了对音像制品、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检查。共没收非法报刊60余份,当场销毁30余份;没收盗版音像制品2500余张;没收非法口袋书36本、“整人”卡片26张、内容不健康的漫画书143本;当场改正消防隐患37处,下发限期责改通知书6份。三是加大了对游戏厅的突击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对发现设臵赌博机的3家游戏厅,做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六)深入开展规范养犬养鸽工作,引导市民文明饲养。

1。近年来,我区坚持开展规范养犬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章养犬行为,积极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建立了一套由区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规范养犬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健康及人身安全。对于出现无证豢养狗咬伤小学生和流浪狗严重扰民事件,有关执法部门均及时赶赴现场予以依法处理。从今年8月开始,坚持每年8月开展犬类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地遏制了流浪狗扰民事件的发生。

2。为规范养鸽工作,我们积极与区信鸽协会取得联系,了解区信鸽协会现状及协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协会引导养鸽户依法依规养鸽。为更有效地管理养鸽行为,制定《白碱滩区鸽子饲养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有关的管理机制。

(七)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

坚持教育优先,精心组织城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卫意识。我们依托“3〃15普法宣传”、“世界卫生日”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市民文明守则等,努力提高市民城市文明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制度,聘任XX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通过法治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解答、宣讲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与居民们进行座谈,充分倾听民声、聚焦民意、集中民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社会性。

(八)数字指挥中心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20XX年底,我区启动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20XX年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城区管理(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和“96581”热线管理,成立了效能监察中心,加强了对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城市管理效能监察,及时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今年来共受理案件2665起,其中来电咨询2041起,业务案件624起,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数字指挥中心在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实现了我区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九)采取错时工作制,加大城管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城区管理“错时制”工作制度,实行执法力量按照执法实际配,执法任务跟着违法现象走,执法岗位随着执法需要走。打破传统的八小时工作制,节日休假和双休日,根据城区管理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将主要执法力量放在早、中、晚时段上,从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23点,实行“错时制”与“日常制”双管齐下的城区管理模式,重点针对无照商贩、违规饲养家禽畜、乱搭建、乱堆放、遗撒城区道路等市容市貌违法行为和网吧、游戏厅(非法定节佳日)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以上措施,实现了城区全天候都有执法人员在路面上巡逻监控,基本上实现管理无盲区、无盲时,进一步提升城区行政管理执法效率。

20XX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900余起,制止、规范各类违法行为800起,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案件76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31件、一般程序案件45件,罚款3万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0余份,办结整改率达XX0%,为保障城区各项我区各族职工群众居住和工作的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0XX年,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管理区域还存在“盲区”,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与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相比,与日常工作相比,有的地段、有的时段还有管理中的空白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一些建筑和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违法建筑的查处,流动摊贩的管理等难点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篇二

本年度,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xx届xx全会、市委xx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为实现我市建设“xxxx”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全局执法人员本着“重点街路管死、日常巡查区域管严、偏远区域有效控制”的原则,采取定岗定位管理和往返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节假日不休息,早、中、晚加班,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共进行集中清理行动15次,警告店外店、马路工厂等700多户次,清理马路流动商贩2000多人次,纠正各类违章行为600多人次,教育训诫300多人次,处罚800人次,查处扰民的加工作坊、自唱厅、烧烤店等265家,没收高音小喇叭54个。特别针对各学校、医院反映的门前“三乱”问题,各大队按照局党委指示,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上放学期间站岗值勤,确保人流高峰期这些学校门前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通畅以及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门前五包”办公室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积极探索“管理+商户”共建共管模式,促进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积极与公安巡警、交警、工商局等“门前五包”成员单位联系协调、联动配合,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下达警告通知单64家,处罚32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突发性问题。

(二)加快建设餐饮商业街。

年初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餐饮商业街的规划蓝图,以及现代化标志物、跨街霓虹灯彩虹门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餐饮商业街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3月23日,我局收到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文。之后两日内,我局完善了招投标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材料,并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3月25日,营口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正式介入该工程的招投标前期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发布《招标公开》之日到最终公开招标,整个过程共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其间,各相关部门于4月7日举行了投标预备会,有辽宁营园装饰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之后,由于参与投标的6家企业在的资质认证中只有2家企业通过,未能达到法定的3家以上,使该次招投标未能如期进行。5月12日,我局再次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于5月21日召开了招标预备会,6月4日召开了招标会,最终该项目由大石桥市钢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按照招标协议规定,该项目将于7月中旬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届时,现云桥广场夜市的所有商贩将全部安置在该区域内经营,云桥广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状况,以及周边的交通状况、卫生状况等将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三)全力保障城市建设。

20XX年,是我市“城市南移西拓”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先后有一系列的重点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做细活”的优良传统,采取科室包片、人员包户的方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逐户走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尽努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减少因强制拆迁给动迁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那些心存侥幸、观望心理,迟迟未能按时搬迁的个别加工业户。我局于6月3日早上6时,专门雇佣了吊车、板车、电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及机械车辆,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在公安局、工商局等11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哈大路两侧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的38户彩板房加工作坊进行了强制搬迁。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营大路两侧的彩板加工作坊已全部搬迁完毕,确保了营大路两侧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有效治理违章建筑。

法制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临时建筑、门市装修等项目的审批关,对申请的审批事项严格审查,通过对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同时,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要求,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严查违章建筑。对市区内不经申请、审批的各类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违章设立的商亭、电话亭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坚决予以拆除,共拆除78处,面积达8400平方米,狠刹了乱建乱占风,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

(五)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扮靓城市市容市貌。

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亮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为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局党委专门修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从年初至今,我局已进行了80余次户外广告牌匾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触及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是一次非常艰巨的“攻坚战”,但全体执法人员不畏严寒、耐心说服,徒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00余份,最终把这一工作难点干成了工作亮点。工作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领导班子带头做到面子不给、口子不开,形成了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截止目前,已有近1600户的商业网点主动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牌匾,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各类陈旧、破损严重的大中型灯箱广告、门市牌匾780余块。累计拆除违规广告、刀匾1560余处,没收、销毁落地灯箱广告牌匾1800余块。同时,审批科重新制定了全市亮化标准,要求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门市牌匾上必须设置亮化设施,并在节日期间一律亮起来。目前,已有5个单位设置了大型楼体显示屏,60多个单位安装了楼型灯、射灯,110余家店面安装了集美观性、装饰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霓虹灯牌匾,构建了市区立体化、多层面的夜间景观。随着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牌匾面貌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哈大路、震兴路等主要街路两侧原来破旧杂乱的广告牌匾已被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的新式广告牌匾所代替。

(六)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力度,信访工作扎实推进。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以来,我局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共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00余人次,登记处理违章建筑、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各类举报案件70余起,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6起,市政府“444”、“优化办”、信访办、监察局交办案件3起。经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这些投诉、信访案件都已全部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今年我局承办的4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达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

回顾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综合执法局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一是突出一个“净”字,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管理好城市市容的组织保障,总结以往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各基层单位将继续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管理方式,切实抓好各自辖区的日程管理工作。同时,“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要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民大街、哈大路、振兴路、石桥大街的严管力度,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治理,采取长效管理整治措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

目前,餐饮商业街正在建设当中,审批科、收费科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品位、惠及百姓”的原则,精心谋划、踏实苦干,进一步合理规划、利用好现有闲置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为抓手,努力把餐饮商业街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解决下岗再就业的新途径、商贸和休闲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抓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严把各类临时建筑、商亭、摊点审批关,保证城市市容的整齐有序。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处罚的力度,并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定期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风暴”,狠刹违章建设风。

四是突出一个“齐”字,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严把广告牌匾、门市装修、礼仪庆典等项目的审批关,通过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按照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确保了街景立面的整洁。务必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成宣传企业文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优质服务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亮化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进而不断推进市容面貌向“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迈进。

五是突出一个“稳”字,抓好城市开发拆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区南移西拓、产业北上东进”的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山水镁都-文化商城”的宏大构想。下半年,我局必须把服务城市建设、抓好城市拆迁作为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涉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破坏社会稳定、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实行强制迁出,高效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是突出一个“铁”字,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法人员自觉将顾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纠察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建队,以此保持严整的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纪律严明”的铁军。

总之,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体执法人员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城市的管理水平继续上升,让人们安居乐业!

篇三

20XX年,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业务指导下,通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辖区环境及卫生面貌有了改观。现将城市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在杨公堤辖区内,实行了定岗定责,层层承包的办法,做到责任到人,明确目标,并狠抓落实下功夫,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派专人全天候对大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道路保洁情况进行监督,遇到清扫保洁量大及重大检查情况时,社区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加班加点,确保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事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日检查,周小结制度,奖优罚劣,有力促进了环境卫生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在迎接省,市县考评期间,对主次干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增派多名保洁志愿者及社区监督员中午不间断作业,并且延长保洁时间,社区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对于沿街门店乱堆乱放和马路“小广告”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教。管。罚的综合运用,通过堵一批,疏一批,罚一批,整一批,全面完成了整治任务。共拆除不规范广告牌20多块,清理马路“小广告”XX0多处,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突出门店经营30多处,通过整治,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大大减少,环境面貌有了显著改观。

社区注重抓好日常教育工作,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期间我们以开展世界环保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从机关到学校,从社区到楼院通过标语。条幅。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了对有关活动内容,目标和要求的宣传:一是抓住繁华地段宣传面广德优势,在辖区主要街道设立了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辖区居民的创建意识,营造了辖区氛围浓厚的创建环境,有力的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对辖区居民,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层次开展了有关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活动,来增强居民的爱护环境的观念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同时来增强辖区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

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我社区在今年11月XX日开展了集中灭鼠活动,在开展突击灭鼠活动前,召开了灭鼠专项会议,利用多种宣传,把鼠的危害性。灭鼠的重要性和灭鼠的方法告知广大市民。在开展突击灭鼠活动中,力求清楚死角,消灭鼠栖息繁殖场所。添堵鼠洞。清除鼠迹,从而有效改善环境,控制鼠类生存环境,使灭鼠工作做到宣传与整治相结合,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还在持续,但在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管理中还要大胆和主动,社区基础条件还比较差,今后还应积极主动地和上级各部门配合,争取辖区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得到提高。给辖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2019年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和摊贩,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条件差,极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填补了这一块的立法空白。

  这次《条例》的出台,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意义重大。首先,它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从业范围。

  《条例》明确了小作坊的准入登记和摊贩的备案制度。其实早在去年,南通食药监部门就以豆制品整治为突破口,率先对食品小作坊实施了登记备案制度。去年下半年,开发区满意豆制品加工部,就收到了区里第一张“小作坊临时登记证”。

  据统计,南通食品小作坊有2700多家,从业人员逾万人。食品摊贩由于无固定场所,目前暂无数据。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其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与食品有关的行业组织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依法生产经营,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尚德守法的先进典型,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二)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第十三条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小摊点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区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

  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一年。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可以向发证部门办理临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效期六个月。登记证、备案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小餐饮停止经营超过六个月需要恢复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经原发证部门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三章小作坊

  第十八条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作坊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主要食品原辅材料清单;

  (五)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八)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核登记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第二十二条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第二十三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四章小餐饮

  第二十四条开办小餐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场所面积与生产经营面积相适应,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二)采光、通风、照明、噪音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四)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第二十五条小餐饮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小餐饮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章小摊点

  第二十八条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小摊点领取备案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经营范围。

  第三十条小摊点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领取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备案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并将小摊点的备案信息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

  适宜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开办早市夜市或者集中生产、交易市场的区域,应当统筹建设,集中管理,并配备检验、供电、给水、排污等设备设施。

  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生产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将小摊点的统计信息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第三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在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登记、备案、允许经营区域、工商注册等方面实现网上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

  第三十七条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场地房屋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协助履行下列义务:

  (一)查验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相关证明及信息;

  (二)检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三)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档案及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行政区域内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信息。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统一发布,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布的信息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单位地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理并予以记录保存。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及时审批和发放。

  第四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列入黑名单:

  (一)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黑名单应当依法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黑名单期限届满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应当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第四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四十六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发现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并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四十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故发生单位、个人和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受理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举报内容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四)未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影响联动审批的;

  (五)未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者方案的;

  (六)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七)应当建立黑名单而未建立的;

  (八)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第五十一条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

  (一)没有健康证明的;

  (二)未悬挂登记证(备案卡)或者健康证明的;

  (三)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三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

  第五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场地房屋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入市场生产经营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被吊销登记证或者注销备案卡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以外处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农村宴席聚餐等其他餐饮服务业态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篇一: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XX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XX年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

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

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

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城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XX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XX年度)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篇二: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篇三: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2020年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报告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 2020年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自2020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XX发展战略部署,务实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各项工作,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上半年 工作总结 和下半年打算报告如下:

(一)党建工作大引领,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把准政治方向,逐级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年初制发了《2020年市城管执法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市城管执法系统2020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建立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每季度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机制,今年上半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X次。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理论强党同步推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强化政治担当,落实疫情防控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广泛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组建党员先锋队X支,下沉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志愿者X余人,发动X名党员捐款X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突出政治功能,持续激发系统基层党建活力。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思路,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每季度举办“党支部书记大讲堂”,在青年党员干部中开展“学用新思想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制定《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今年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讨论X次,中心组成员自学X次。目前,正积极开展城管系统“五好支部”“书香支部”“悦读之星”等评选活动。

强化网络阵地,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以“垃圾分类进社区”、“城管进小区”、“感动X”、疫情防控工作“身边好人”、文明城市我代言等活动为载体,激发社会正能量。X日报、X在线、X日报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城管工作实绩X余篇。积极稳妥处置网络舆情,及时引导网民客观评价相关热点问题,及时处置网民留言,截至目前,共妥善处置各类舆情X余件。

(二)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彰显宜居宜业活力

以“双创”工作为契机,以“门前三包”和“城管进小区”为切入点,坚持精细化管理城市,让市民“美丽抬头可见、幸福触手可及”。

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容秩序方面:以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街长制”为抓手,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取缔马路市场X个;持续开展一城三区(老城区、城南新区、城东新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拆除乱牵挂X处,清除乱贴乱涂X处;坚持店招设置初审制度,督促新设置店招规范设置,新批设置户外广告店招X处。

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专业渣土运输公司信息库,运输公司实行备案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渣土运输审查X个;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方面: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将全城区X余家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全部纳入“雁见智慧环保云平台”在线监测。

基本取缔露天烧烤,城区空气质量大幅提升。强化XX治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倾乱倒乱排乱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理,以务实的整改成效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守护好X蓝天碧水净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方面:以“城管+部门+企业”模式,引导企业规范投放、规范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强化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管理。

坚决禁止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多次约谈青桔、哈罗等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签订共同治理责任书,截至6月底共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X余辆。违法建筑拆除方面:扎实推动五年拆违行动计划,从地面到建筑附作物到楼顶,立体式推进全城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累计拆除违建X处、X余平米。

扎实推进执法工作精细化。强执法,建设工地安全文明。加大对市政项目工地专项检查力度,累计处罚X件,罚款金额X余万元。抓巡查,房产行业规范有序。强化违规装饰装修、房产预售许可等行为的监督执法累计开展工地检查X余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份。重整改,未批先建查办迅速。我局负责处理的项目共X个,相关案件正有序推进中。

积极推进“城管进小区”。X主城区“两镇五处”有小区X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X个,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X个。目前,已通过设立城管工作站、城管工作室、城管服务点等方式,安排城管队员进入小区,直面居民诉求,已实现“城管进小区”覆盖X个,下沉小区城管队员X人,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双百双增”和“保姆式”服务行动扎实开展。X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扩容建设(污泥处置)项目已全部完成。截止2020年4月11日,X市建设项目(污泥处置)项目污泥处置完成总处置量X吨,5月15日该项目竣工验收。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配套建设餐厨无害化处置项目加快推进。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倒排施工进度表,优化作业时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量X%,力争项目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前期工作。城区XX个垃圾中转站项目的初步设计、预算已完成,待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财政评审后,对外公开招投标,力争7月动工建设。X座城区公厕升级改造项目于4月已取得规划审查意见,目前正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财政评审。大千片区民福路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项目正在开展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预算编制。

环卫作业精细化扎实推进。持续坚持做好垃圾收运设施的清洗和消杀,4-6月共清理死角卫生X余处,清理暴露垃圾X余吨,大件垃圾X余车,反复清洗街面及突发油污X余处,治理牛皮癣X余处,累计无害化处理城区生活垃圾X吨,机械化作业率达X%。对X座直管公厕、X座非直管公厕、X个农贸市场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督促业主及相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辖区内临时便民市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实施。对中心城区的所有垃圾库、点、箱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配合各社区建立的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投放做准备。开展预宣传、现场注册推广、现场回收、积分兑换、驻点宣传、上门回收、上门回访等在内的各种宣传活动X余场。截止目前垃圾分类试点以已覆盖X个居民小区、X个机关单位(包括新增军分区办公区、市电力局办公区),规模X户垃圾分类居民,共计投放分类设施X个,分类设施覆盖率X%,居民知晓率X%,投放参与率成稳步上升,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正确率达X%以上。

机械作业“三位一体”持续深化。全力做好“一城三区”X万平方米道路的机械化作业。采取从高空到立面再到地面,三位一体的滚动作业方式,合理利用洒水车、高压机械清扫车、高压喷雾车、炮车、隔离护栏清洗专用清扫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切实做好冲洗洒水、道路清扫、喷雾降尘、城市设施清洗等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X余车次冲洗洒水,洒水近X万车,用水X余万吨;出动近X车次机械洗扫,洗扫作业时间超X万小时,用水X万余吨;喷雾降尘X余车次,作业时间超X万小时,机械化作业率达X%。

(四)拓展平台大数据,推动智慧治理中心建设

区(县)二级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推进市县两级平台对接工作,共享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积极协调X公司为X、X管运行进行技术调试和账号配置,督促两县保障好平台运行所需机制、人员、经费等基本要素,为平台顺畅运行做好准备。

园林、环卫信息系统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环卫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于2020年5月25日完成终验,公厕安装(人体流量感应装置X台、臭味感应装置X台、厕所管理终端X套等),垃圾中转站安装(中转站管理终端X台、臭味感应装置X台、自动喷香X台等),垃圾分类亭大小设备共计X台,作业车辆X台车载摄像头和射频芯片X套。园林绿化信息系统于2020年4月完成系统初验,目前进入6个月的试运行。通过整合信息汇集,高度信息共享,打破传统管理信息调度壁垒问题。

市民热线投诉办理规范有序。通过市民投诉、巡查上报、视频抓拍、巡检发现等渠道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X件,办结X件,办结率为X%。其中:市民投诉受理X件,办结X件,办结率为X%;巡查上报案件X件,办结X件,办结率为X%;视频抓拍及巡检发现案件X件,办结X件,办结率为X%。

加强与智慧治理中心对接。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执法应用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城乡一体化大格局,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发动有力。各县(区)及时成立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覆盖落实场镇“网格化责任区”。我局牵头成立了覆盖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推进X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工作组,专职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经验推广、督促检查等工作。

宣传引导有效。督促各县(区)充分利用X日报、微信微博、村村通广播等形式强化宣传,积极营造了“垃圾分类工作人人参与、环境改善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项目攻坚有序。X区已完成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协议的签订和移交;X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已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确定公司,现正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乐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进一步延伸范围,村级环卫服务项目已于6月1日完成并移交。

基层治理有质。全市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不断深化。指导各县区基本建成了农村全覆盖的环卫收集设施,镇村配备有一支专兼职的清扫保洁队伍,建立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制度及相关责任、保障、考核等制度,基本建立起了县、镇、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体系。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X%,X、X、X的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六)抗击疫情大担当,加快复工复产复业步伐

全体干部职工秉承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坚持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自疫情开始,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号召,放弃春节休假,充实到抗疫一线。加大在人流密集场所巡查力度、强化宣传、及时疏散人群,通过“人防+技防”在各县(区)利用无人机宣传,在X城区各重点区域设点宣传,做到了“地空协作”不留宣传死角。防疫工作开展至今,累计设立宣传咨询点X处次,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公告X处,发放宣传资料X份,疏散人员聚集X处,对商家、群众开展宣传教育X人次。

科学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医废中心收集、运输、处置新增疫情医疗废物X公斤、废弃口罩X公斤;帮助X应急处置感染性医疗废物X公斤,损伤性医疗废物X公斤,有效解决医疗废弃物次生问题。指导川能公司落实环卫设施设备消毒杀菌,果皮箱、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公厕、电瓶清运车消毒X万余次,保障环卫设施设备安全。

暖心助力复工复产复课。一是柔情执法企业。按照“劝导→告诫→处罚→取缔”四步走的梯度监督管理模式,采取阶段性“五允许五规范”的支持服务措施,对临街的中小微经营户的复工复产进行大宣传。二是主动服务店铺。指导商户落实疫情防控落实情况以及消毒监测登记、设岗检查体温记录、设置“一米线”等具体措施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开展市城区“大清扫、大清洗、大清运”活动,为已复工店铺清除橱窗广告X余处,清扫商户店招门楣X余处,清运生活垃圾X余吨。三是开展“护学”活动。在复课前,就校园周边秩序管控、入学登记、入学检测等复学工作进行细化,对校园周边经营商户和流动摊贩进行宣传提醒;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分类入校,主动帮助学生入住。

务实举措开展防疫工作。根据市防疫指挥部明确的“严格制止、查处占道交易、宰杀活禽特别是野生动物,对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畜禽商贩、无证食品摊点、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加强监督执法”等职责任务,截至目前,累计制止占道交易、宰杀活禽X处,查处X起;制止无证食品摊贩售卖X起,疏导规范各类占道流动经营X件;疏散人员聚集X处,对商家、群众开展宣传教育X人次,抓好了主责主业。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市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资同城化发展战略部署,以“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以“抓好一个阵地、搞好一个保障、开展两大工程、推进五大行动”(简称“1126”工作思路)为工作主线抓城市管理、促城市发展,创新路径方法,下好“绣花”功夫,分步实现市容市貌秩序管控规范有序、地域特色鲜明、市民生活方便、城市各类经济丰富活跃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探索“党建+街道+社区+小区”的城市管理执法新模式,突出党建阵地引领作用,切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一是建强党建活动载体,打造“城管党员先锋队”品牌,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先锋队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持续开展 主题教育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和红色教育。三是认真落实好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压紧、压实各层级责任,联动治理城市顽疾。

坚持以“成都理念、成都标准、成都作风、成都效率”统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搞好法规标准保障,实现“与成都同向、与成都同质”。一是积极推动《X市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加大《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教力度。二是结合X实际,细化落实好《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

三是结合X实际,制定统一的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管理标准、特定街道管理标准、市容秩序线路保障标准,强化标准执行,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四是探索“三色单执法”,对违反市容秩序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推行“首次蓝色温馨提示单、二次黄色提醒警告单、三次红色警告单”制度。

以开展素质提升、暖心服务为载体,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深化便民服务。一是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执法队伍大练兵活动。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转树”行动为抓手,通过采取法规知识竞赛、案卷评比评查、队列训练大比武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干部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活动。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开展培训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与成都市城管委共建牵手行动,建立人才交流学习机制,提升干部队伍水平。二是开展“暖心服务”工程。

深入推进“五规范、五允许”阶段性的支持服务措施,按下复工复产的“快捷键”,坚持合理布局、疏堵结合、便民服务、规范管理,按照“三定、五不”标准,规范设置便民摊区、点,推动复工复产、增加新的就业、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积极筹建万达广场特色夜市集中经营区;

统筹建设车城夜猫子市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夜市小吃集中经营区,盘活原车城农贸市场空余门市,为广大市民提供新的商机与就业岗位。加快协助推进北门蔬幼苗交易市场、沱东农贸市场交付使用,“疏堵结合”解决流动摊贩问题。

2.推进市容市貌“提质”行动。一是深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制定“门前三包”标准,重点推进责任制落实,力争通过“门前三包”的深入推进,使商户、企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责任意识显著提高,达到“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二是实行分类分级管控。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实施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助力“五城同创”。

三是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居民参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及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性文件,做到依法有效管理;增强鼓励机制,提升居民积极性;建立督导制度,深入社区、群众指导和服务,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利用物业小区、社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发挥示范教育基地作用;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率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是提升建成区环境卫生品质。

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强力落实重要路段、商业繁华街道垃圾清运;全力推进“三位一体”机械化作业,实现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率达95%,实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加快 “大千片区垃圾中转站、南市垃圾中转站、11座公厕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工作的推进,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进度管理,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目标任务,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五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场镇容貌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健全农村垃圾收运体系,重点整治铁路、公路、河道沿线环境卫生。

3.推进环境保护“攻坚”行动。一是扎实开展建筑弃土、工地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脏车入城等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专业渣土运输公司信息库,运输公司实行备案管理,与生态环境、交警部门探索建立常态超标运输车辆淘汰机制。二是强化供排水执法工作。常抓不懈九曲河、麻柳河治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倾乱倒乱排乱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理。三是强化噪音治理,建立城管、公安、环保、文化、住建等部门联防机制,在城区重要节点增设噪声监测仪并请相关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维护,对生活噪音、娱乐噪音、建筑工地噪音等进行有效管控。

4.推进专项执法“规范”行动。一是持续规范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本着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的原则,对初次违反的工地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发案前告知函,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二是以服务促管理,深化“城管进小区”。以城区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切入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市民关心、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使城市管理融入小区、根植小区、服务小区,当好城市管家。

5.推进城市治理“创新”行动。一是创新监管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平台执法,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治未病”机制,主动查找潜藏的矛盾、深层的问题,积极改进与完善容易引发社会纠纷的重点领域的管理办法。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以“城管进小区”为切入点,按照“区域共治、城管综治、居民自治、精准施治”四治融合管理模式,发挥居民自治“内生动力”,推动居民事“自己议、自己管、自己办”,激活城市治理“神经末梢”。三是创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商务、文广旅、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合理解决餐饮、文化娱乐业态布局、选址不合理等问题。

6.推进数字城管“提升”行动。一是对现有数字城管“9+14”系统升级、整合,纵向对接国家平台、省级平台,联通(市、区)平台,横向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建设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数据汇聚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城管大脑系统等在内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二是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接,确定智慧城管建设方向、内容,计划今年7月开展可研初设相关工作。力争12月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三是与市级智慧治理中心对接,共享、获取全市信息数据资料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更好的为处置部门执法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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