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净化器督促街道
油烟净化器在街道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尤其是在餐饮业密集的城市区域。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油烟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推广油烟净化器的使用,并督促街道上的餐饮企业安装这些设备。
以下是油烟净化器在街道环境改善方面的几个重要作用:
1. 减少油烟排放:油烟净化器能有效捕集和去除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异味等有害物质,从而降低这些污染物对街道环境的影响。
2. 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减少油烟等污染物的排放,油烟净化器有助于改善街道及周边的空气质量,为居民创造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3. 提升城市形象:油烟净化器的使用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展示城市对环保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视。
4. 促进餐饮业可持续发展: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安装油烟净化器不仅是对环保法规的遵守,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这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环保意识强的消费者,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督促街道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法规宣传:通过宣传环保法规和政策,提高餐饮企业对油烟净化器重要性的认识。
2. 提供政策支持:为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如补贴、税收减免等,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
3. 加强监管和执法:定期对街道上的餐饮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设备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环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餐饮油烟排放处理方案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
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
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
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
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
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15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何要强制餐饮商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呢?
1、直接来说可以让厨房工作人员有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也可以让管理方便;现在人们都或多或少了解到油烟的危害,油烟排放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所以安装油烟净化器也是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2、餐饮业油烟异味比较大也会影响就餐食客的食欲。3、目前,我们也经常看到有新闻报道中,某某饭店因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是安装了不符合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对附近的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肯定会引起居民不满,甚至不得不向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投诉,执法局查实后也会对违法商户进行了处罚,责令停业整改。
4、依据政策条例:这些年,政府不断加大餐饮餐饮业油烟的监管;油烟不可以无组织排放,由此时常引发油烟扰民的问题。必须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才能正常营业!未达排放的餐饮企业,责令处罚,营业整改。所以,对于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还是很有必要的!现在的饮食业,只要在烹炸食物,或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或多或少的油烟,不安装油烟净化器是不允许开业的!油烟的危害那么大,安装油烟净化器又能很好的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政府和环保局当然要督促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了。为大气环境改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篇一: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XX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XX年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
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
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
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城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XX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XX年度)
(一)准备阶段(XX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篇二: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篇三:餐饮污染物治理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最近有个自称是环保局的来店里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是真的,在煮菜或吃饭的时候,如果感觉空气油烟味非常重,这样的环境对人的身体是不利的,所以环保要求只要是餐饮都必须要安装油烟净化器。